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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学习《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

作者:学院要闻 编辑: 来源:news 发布日期:2016-10-20 阅读:

10月18日下午,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党委书记马春延主持会议,院长来永宝,院领导吴新业、刘路永、卢兆梅、李贞鑫出席,院长助理李伟闽及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马春延书记全文领学了《若干规定》。班子成员分别谈了学习的认识和体会,均表示要进一步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具体条款和内涵,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全院领导干部、教职员工中作出表率并真诚希望全院师生予以监督。

会议研议形成了三点学习贯彻意见:

一要认识重视《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是教育部党组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等学校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精神和形势发展需要,针对高校存在的突发问题研究制定的。《若干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规定具体,要求明确,举措明晰,可操作性强。学院各级组织、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严管就是厚爱”的道理,认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信号,保持清醒的头脑,变被动为主动,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不断提高执行《若干规定》的警觉性、自觉性。

二要学习掌握《若干规定》。院党委及时转发了省委教育工委转发的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全院上下认真学习,切实遵照执行。全院党员干部、教职员工都要自觉认真的学习《若干规定》,熟悉掌握《若干规定》的具体条款和内涵,为执行好《若干规定》打下良好基础。

三要坚决执行《若干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的要求,坚决推动《若干规定》执行到位;全院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自警自觉,不折不扣地执行《若干规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执行《若干规定》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来源:党委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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