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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起草的《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作者: 编辑:王培林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

 

11月24日,《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这是全国第一部由设区的市制定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地方性法规。

据悉,该《条例》是我承接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成果。该《条例》于2017年4月开始起草,校党委书记卢伟耀、原校长来永宝教授、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罗发信和中国政法大学付继存法学博士全程参与指导,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广新局领导及市文史方面专家给予了大力的帮助,并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学校副校长吴新业教授、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魏祥祯副教授、思政部负责人林振东教授及思政部相关教师参与起草、修改。

《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标志着我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近年来,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古田)提出的“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指示精神,编撰修订《古田会议精神与当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读本》《闽西革命简史》等校本教材,研究实施的优秀成果《让古田会议精神融入大学生血脉》《让红色文化基因融入大学生血脉》《红色资源开发运用策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施“四进”工程,提升红色文化立德树人实效》等受到省、厅级表彰

新华网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7-11/25/c_1122010560.htm

央广网链接http://china.cnr.cn/news/20171126/t20171126_524039297.shtml

龙岩电视台链接:http://www.lytv.net.cn/av/201711/19_70906.html

 

(来源:思政部/编辑:王培林 审核:连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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