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府在基层购买服务力度
《意见》指出,加大政府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
《意见》规定,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军营建功立业,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创造在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条件
大学生在基层就业,待遇如何?这是广大高校毕业生最关心的问题。《意见》在这些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意见》要求,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加强其他待遇保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工资待遇倾斜。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
《意见》指出,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专门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
畅通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渠道
《意见》规定,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记者 曾志明 梁熙)
闽西日报:http://www.mxrb.cn/szb/html/2017-02/28/content_1646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