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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福建省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1-04 阅读:

各设区市教育局、经信委(经信局)、卫生计生委、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有关行业、企业、中职行指委,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加快建立行业指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密切合作,决定整合新建一批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进一步明确行指委工作职能。现就推荐成员人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指委工作职能

行指委是由行业、企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专家组成,对相关专业职业教育的教学、教育改革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组织。行指委每届任期五年。主要职能是:

1.研究制定我省本行业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

2.组织开发本行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高职衔接的课程体系。

3.搭建本行业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

4.参与本行业相关职业院校或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5.参与承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本行业相关专业赛项比赛。

二、推荐对象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具有丰富经验的行业管理和专业人员。

2.企业管理骨干、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3.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从事职业教育研究的人员、职业院校校长等。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愿为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做贡献。

2.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领导,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二)能力要求

1.行业、企业推荐对象须熟悉行业法规和人力资源管理,掌握行业技术发展和人才需求动态,在本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

2.学校、研究机构推荐对象须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素养、较强的专业技能或较高的职业学校管理水平,在职业教育课题研究、实践探索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推荐专业范围

根据福建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重点围绕电子信息产业、石化产业、机械装备产业、传统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经济、现代服务业、特色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九大产业,拟先成立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制造、农业、林业、交通运输、纺织服装、建筑、旅游服务、医药卫生、电子商务等行指委,今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减或调整。每个行指委拟由10-15名专家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委员6-11名。

五、推荐办法

1.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推荐本行业相关专家,推荐人数不限。

2.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筛选推荐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研究机构专家人选;以及职教集团成员单位、与职业院校有合作关系的行业企业专家人选。各设区市每个行指委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其中合作企业不少于1人。

3.各本科高校、省属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推荐本单位专家人选,以及与其有合作关系的行业企业专家人选。原则上每个学校每个行指委可推荐本单位人员1人、合作行业企业人员1人。

4.根据工作需要,将已成立的6个中职行指委整合重组到新的行指委,请原中职行指委积极推荐其委员参加新组建的行指委。

5.行指委秘书处原则上设在职业院校,请有意愿的职业院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六、推荐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福建省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1)和本地区(单位)《福建省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1月2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倪维庆;联系电话:0591-87091307),同时将推荐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jzcc@163.com。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报送本地区推荐材料,不接收各设区市所属职业院校单独报送的推荐材料。

附件:1.福建省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人选推荐表

2.福建省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人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旅游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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